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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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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9-27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各经营户、租住户: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学院教育教学正常,为广大师生营造正常有序、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宿迁市创文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校园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及停放等规范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1、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校内教职工、租住户、经营户的车辆,需按要求到学院保卫部门登记,领取学院的通行证,进入校园时请主动出示通行证。外来车辆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需与被访人联系,经值班保安确认登记后方可进入,入校后要按照校内交通指示标志行驶,出校门时接受检查。

2、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应按照校内交通指示标志规定或保安人员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不得鸣笛,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要主动避让学生、行人,严禁与行人抢道。

3、机动车停放区域为:弘德楼南面、西面,崇德楼后面,教职工公寓后面专用停车位。车辆停放要遵循整齐、有序、方便别人的原则,统一朝向,不挤占别人的车位,做到线内停车;非机动车按规定停放在学院车棚及后勤、保卫部门划定的其他停车区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互不混停。

4、超速行驶、在限行时间路段行驶、随意乱停的机动车辆,由保卫部门粘贴整改告知单。达到三次违规的,通报车牌号和车辆驾驶人信息及违停情况,由保卫部门向所属系部或单位发放整改通知书;对三次以上仍有违规行为的,由保卫部门收回车辆通行证,待整改到位后再经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保卫处和院办审批后予以再次发放。如联系不到车主,由保卫部门通知交管部门拖车,拖车费用由车主承担。

5、各处室系部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教职工,各经营户、租住户由后勤处、保卫处通知。各部门要加强对教职工文明行车、有序停车的教育,尊重保安人员正常履职行为,听从保安人员交通疏导指挥。对不服从校园车辆管理的个人和违规问题较多的部门、单位,经保卫部门查实后,学院将通报批评,并纳入部门考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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