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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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多出优秀成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0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一般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附件1),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将课题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科技处。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本单位部门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

(四)其他事项

1.2019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由科技处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2.项目负责人递交《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项目合同》一式三份至科技处。

3.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指定邮箱,要标注好名称。

4.项目成果须经本单位初审、盖章。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结项的范围

2019年11月之前立项在2021年11月之前应当结项的省社科科研项目。

(二)验收内容

1.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

2.对成果的学术理论价值与实际应用价值的评价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3.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送科技处审核。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本单位部门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

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或书稿的,必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5名及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校外专家须占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学校应向教育厅提交专家签字确认的《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1份。

(四)其他事项

1.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仅由杂志社提供用稿通知的未见刊论文,一律不视为已发表成果。

2.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3.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指定邮箱,要标注好名称。

4.项目负责人递交《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项目合同》一式三份至科技处。

5.项目负责人需将相关电子材料(PDF格式)发至指定邮箱。

6.项目成果须经本单位初审、盖章。

三、材料受理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

地点:崇德楼816(科技处);联系人:严冬青;联系电话:15850921005/61005;邮箱:240155548@qq.com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2021年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