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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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处室、系部、二级学院:

2022年度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在宿迁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新型研发组织或社会组织,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必要条件,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基础;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

2. 申报项目内容具体,考核指标定性定量清晰明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3. 项目负责人应是我院在职人员,能够保证在项目实施期内完成项目任务。

二、组织方式

1. 各二级学院(系部)审查推荐。

2. 已申报2022年市级指令性计划未予立项项目可直接转指导性项目评审,无需再报送纸质材料,需线上填报《宿迁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上传项目申报书。所在二级学院(系部)在《2022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标注“转评”)。

三、有关要求

1. 与申报项目相同或相似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申报。

2. 同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限1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限报 1 项,同时可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最多参与申报1项。主持或参加多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2人或以上的,取消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3.该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院可申报20项。

4. 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各二级学院(系部)要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无弄虚作假行为,强化初审责任,对项目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经初审合格后方可上报。

四、其他事项

1. 各二级学院(系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深入调研,强化指导,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2. 本年度指导性项目申报实行“线上+线下”申报方式,线上申报端口于111日开通,请各位申报人员关注“宿迁科技”微信公众号、宿迁市科技局网站等,获取网上申报信息。线下按照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3. 项目按照要求进行线上申报,线下提供纸质版一份,平装订,按封面、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法人证书、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合作协议以及其他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项目汇总表报电子版。

4. 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221114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请各二级学院(系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816室。

附件:

1.2022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2.宿迁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

3.2022年度宿迁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

 

科技处

202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