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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宿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二级学院:

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经开始,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支持重点研发计划、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和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资金)四类项目,其中重点研发计划包括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现代农业和社会发展三个方向。

二、组织方式

1.按照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自主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2.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科技局、市各功能区经发局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推荐。

3.各项目类别中的揭榜挂帅项目,项目申报不设门槛,不占申报名额,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不受在研项目限制,但申报书须覆盖该指南方向中所有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期内,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并确保项目实施期内在本单位完成项目任务(须提供社保证明或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申报单位基本条件: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资金分配及双方责任等。

3.申报项目基本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申报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3年7月1日(特殊要求的除外)。

4.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5.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6.各类专项计划的特定要求详见指南。

四、申报限制

1.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有在研或应结未结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导性项目除外);在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或有总结结题项目未满2年、项目终止未满3年的;承担(参与)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有科技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完成科技统计但无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项目申报材料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已获得中央、省和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

五、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2.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对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审查意见表、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以上所有材料均通过系统导出、自带水印)、附件(营业执照、合作协议、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负责人相关材料、与本项目有关的证书、专利等)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

2.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本年度对项目信息表中项目经费预算指标进行调整,新增经费调整为直接经费(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间接经费(包括绩效支出),具体指标解释参考附件3。

3.项目申报材料须在“宿迁市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http://fa.sqcz.suqian.gov.cn/)进行注册、申报。申报项目材料经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辖区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逐级推荐上报,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

4.网上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5日—7月4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7月2日—7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专项计划申报咨询详见申报指南

联系人:陈莹莹 18205244794。


: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宿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宿科发〔2023〕23号

   2.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




                        科技处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