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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促进我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提升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30号精神,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 年度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凡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可以根据类别推荐相应奖项。

二、推荐名额

我校评选推荐上报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1项。

三、有关要求

本奖项推荐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见附件1)执行。

(一)第一完成单位须是我校,第一完成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 3 个。

(二)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 5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1.已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厅市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

2.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批准的;

4. 涉及国防、安全、保密的。

四、时间安排

1.11月7日前申报者将电子材料发送至科技处指定邮箱;

2.11月8日科技处完成推荐项目遴选;

3.11月9日-11月15日拟推荐项目在学校官网公示。

4.11月16日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报送省厅。

五、材料要求

请申报者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格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并提供相关材料。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科技处负责推荐项目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符合推荐条件的,将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报者将推荐材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一式9份,连同《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3份,于20231115日报送至科技处816室,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陈莹莹,联系电话:18205244794电子邮箱:957799075@qq.com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2.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格式)及填写说明

3.2023 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科技处

                                                                                                                 20231031